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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7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方案》指出,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新领域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
为确保光伏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了3条组织和政策保障措施。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要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二要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监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三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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